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

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进行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71号),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市场清查工作。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精神,总局有关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235号)以及省工商局《关于清查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8〕61号)、《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8〕63号)精神,严格按照问题奶粉批次组织市场清查、下架、依法扣押。

  二、协助经营者做好消费者的退货工作。有关消费者退货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协助处理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制品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8〕60号)执行。

  三、再次重申报表和信息报送纪律。各市、州、地工商局要继续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报表填报人要认真负责,报表负责人要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实、把关,严禁出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现象。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

  2、检出含三聚氰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企业和批次名单。

  3、流通环节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情况统计表。

  4、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下架退市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