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

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开展奶粉市场清查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及市场秩序,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各市、州、地工商局于9月19日前将奶粉市场清查情况和退市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消保处。并从即日起各市、州、地、工商局要于每天上午8:30时前,向省局报送前一日早8时至当天早8时前的奶粉市场清查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奶粉市场清查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果断妥善处置。省、市、区(县)工商局以及工商所要安排足够的监管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