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称:连日来,甘肃、江苏、陕西等地出现数十名婴儿患肾结石的病例,各地质疑与食用三鹿奶粉有关。同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的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立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已经销售的,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召回;对三鹿公司生产的其他奶粉要进行登记。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要求奶粉经营者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不得销售。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奶粉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账的义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市场巡查,要对经营者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纪录,由市场巡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对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并可依法进行处罚。三是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奶粉的检测,经快速检测涉嫌不合格的奶粉,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奶粉质量合格。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消费者申诉案件受理和处理,对购买涉嫌不合格奶粉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各市、州、地工商机关监督检查的情况请于9月18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