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gs.gov.cn
Products
Products
Products
Products
 
加入收藏

企业登记
其它行政许可证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网络经营备案
登记收费标准
广告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市局商广处及各分局商广科(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资格及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闻出版局的批件;
(2)主管部门出据的负责人任命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主管部门财务出据的资金证明;
(5)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6)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7)单独立财,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2、事业单位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申请登记表;
(2)变更原因及理由;
(3)主管部门意见;
(4)变更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告经营资料审查表(资产格按照表格内存要求认真填写)
(2)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凡从事化妆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的企业需提交:
1、行业主管部门的批示;、
2、国家工商局的批示;
3、其它相关证明。

申办手续:

1、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查询单的复印件;
2、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八项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5、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企业注册部门查名→广告监管部门审核广告经营提交→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企业注册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监管部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表格下载:
登记表格ZIP文档下载。 下载文档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
>>了解相关办理机关职能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相关文件 >>相关收费标准
Terms and Privacy  
贵州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黔ICP备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