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经济合同文本格式
本编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是指由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统一制订的文本格式,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5种合同的文本格式。具体又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定购合同、农副产品购销结合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定作合同、修缮修理合同、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15种合同文本格。
第一章 购销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第一节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买卖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的协议。根据约定,供方(卖方)将产品出售给需方(买方),需方支付货款,接收产品,供方交付产品,接收货款,国务院根据《经济合同法》第56条规定于1984年1月发布《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工业品生产资料通常称为物资,即由工矿企业提供用于再生产的原料、燃料和机电设备,如:钢材、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木材、水泥、煤炭、石油、化工原料以及各种机电设备、电工产品、工器具等。
工业品生活资料是指工矿企业提供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如:日用百货、针织品、纺织品、文化用品、民用五金、交电器材、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等。工业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可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工业品生产资料中的普通钢材、木材、水泥、化工材料、煤炭、机床、汽车、工具、配件等和工业品生活资料,如: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和民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等。专用产品是指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石油设备、化工设备、纺织设备和器材等。不包括为专用设备配套并兼供其它行业使用设备,如管道、加工,这属于通用产品的专用性能而不属于专用产品。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归为专用产品。
鉴于工矿产品品种繁多,技术性能各异,目前尚不可能列出专用产品和通用产品目录,因此对专用产品和通用产品除国家和业务主管部门有规定者外,双方当事人可在签约前约定,必要时应由生产部门认定。
二、工矿产品销售合同的主要种类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金额及份数占9种主要经济合同之首,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最常见主要合同形式之一,它是联结产、供、运、销各个环节的基础和纽带,在经济改革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购销合同按其不同形式主要分类为供应合同、产销合同、采购和推销合同、协作合同、调剂合同和调拨合同。
供应合同:也叫订货合同、供货合同。它是当事人依国家物资分配计划达成的工业品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它必须按照国家下达分配的指标签订。召开全国或地区性的订货会议是落实计划、街接产需的一种主要形式。此外还可以采取供需双方直接订货及在产品交易中心订货、通讯订货签订供应合同。
产销合同:主要是工业部门与商业部门之间,包括外贸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为街接产销需要而签订的合同。按照国家计划或出口任务,产品由商业和外贸部门收购,供方应按质按量按时进行生产,履行合同,需方则应依照合同收购产品。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它既有利于工业部门安排生产计划,也保证商业和外贸企业的货源稳定。
采购和推销合同:主要是工业、农业、商业及其它行业,为解决生产和经营需要,在本地或到外地采购或推销物资和商品以及原材料设备备件、辅助材料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数量小,期限短,一次性交易居多。
协作合同:主要是企业组织之间为了促进双方完成任务签订的合同。它是工业企业间、工商企业间、工业企业与外贸企业间互相支援,彼此提供产品、物资、资金、外汇而签订的协议。
调剂合同:主要是物资、工业、商业等不同行业之间在不违反国家计划和政策的原则下,在原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等方面为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签订的合同。调剂方式可采取召开调剂会议,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联系签订。
调拨合同:它是商业、医药、烟草等不同部门内部之间为商品调出调入而达成的协议。如,烟草属于专卖商品,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烤烟业调出调入;又如粮食系统的粮食调拨合同,等。
三、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基本要求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应当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合格。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的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是非法行为,所签合同无效。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体经营户,其经营活动都不得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如,汽车、钢材、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指定的物资部门或经营部门经销。又如,彩色电视机国家规定专营管理。凡超越上述有关规定所签合同无效。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般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产品名称、产品技术标准、数量和计量方法、产品价格、交(提)货期限、产品包装标准、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提)货地点、验收方法、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等。
(一)产品名称。应署全名,注明商标与牌号、生产厂家,同时要把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写清楚。例如与上海联合毛纺公司签订1万件羊毛衫的购销合同,除写产品名称羊毛衫外,还应写明是联合牌、纯新羊毛,90号、95号、100号、105号、110号、115号规格各若干件,其中颜色、款式也应具体写清。又如,与上海电熨斗厂签订电熨斗购销合同,就要写明电熨斗、红心牌、开启式调温型YKI—300、50赫兹、220伏、300瓦、400瓦、500瓦、1000瓦各若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标明了对产品质量要求,它既是供方安排生产的依据,也是需方验收的标准,一旦发生纠纷,也是判定质量责任的尺度,因此技术标准条款必须在合同中签写准确清楚。
确定技术标准的原则是:凡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而有专业标准的(部标),按专业标准(部标)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部标)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而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样机、样品执行。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或抽样方法和比例。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成套产品,俣同中应规定对附件的要求,对其中必须经过安装、运转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条件和时间。
(三)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包括产品的总量和分批交货中每一批的数量,产品数量计量方法应按照国务院1984年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规定的计量标准、方法执行。如果没有统一规定计量标准,可以双方约定计量方法。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应明确规定。机电产品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和安装、修理工具应明确规定。成套设备应明确配套范围,并列出成套供应清单。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应明确约定包装标准,必须符合储运安全要求,并应明确印制运输标志。
包装物由谁供应,是否回收,都应明确。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专用码头)。目前我国采取的交货方法主要有:供方负责退货、供方代办运输、需方自提等方式,双方采用什么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方法涉及到合同的履行,也涉及到风险责任的转移,因此对这一条款应予重视。实行代办运输时,应征得需方同意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交接时凭封印还是凭现状,合同中也应用明确。
(六)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提货单位或提货人。接货单位(接货人)或提货单位(提货人)可以是需方,也可能是第三方,为应在合同条款中写明,以免造成失误。
(七)交货期限或提货期限。交(退)货期限能够按日、按旬规定的,应按日按旬规定;有困难的,可按月按季规定。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产品,可以由双方商定交(退)货期限。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对产品数量的清点和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清点数量可以全部清点或部分清点。质量检验可以全部检验或抽样检验,检验可以分为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破坏性检验等。
(九)产品的价格。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规定,分别依照目前实行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格执行。对所试制产品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双方可协商按约定暂定价格签约,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双方按最后商定价格结算”,或“按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结算”。
(十)结算方法。应按照1988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结算办法签约。
(十一)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至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商定。”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确良%至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至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约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双方认真严肃地履行合同,有利于在发生纠纷归分清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写明,一旦合同发生争议,并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解决,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如果当事人在上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所列条款之外还有需要商定的事项,例如,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或签证,可写在这一条款内。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产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计划衔接表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二)当事人名称,不能简称甲方乙方,这样容易引起误会,分不清谁是供方谁是需方,应坚持一律写供方、需方。
(三)产品名称。应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不能以为采购人员或专业人员懂了就行了,应写得清楚明确,不论谁看了都明白,不能图省事而马虎简略。
(四)用途。在特定的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有由用途决定对质量的要求,故应写清用途,如食用、饮用、药用等。由于用途没有写清,有可能致使履行中发生纠纷,因此用途一定要填写清楚。
(五)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由于质量标准没有写清以致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占1988年全国各级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总数的第二位,特别是几万人参加的订货会,由于会期短,规格品种复杂,易出现写错、漏写等情况,应引以为戒。
(六)产品的计量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方法,更不允许使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如一堆、一垛、一套、一捆、一箱(无件数)等,必须按照国家计量单位名称与规定符号填写,不能签订没有数量的合同。
(七)产品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为袋装、瓶装、箱装、桶装。如为袋装,应写清是麻袋、纸袋,还是塑料袋,是双层还是单层,双层是外麻袋内塑料袋等,均应写清楚。
(八)产品交货方法,到货地点。要写清是代运、自提、送货,到货地点必须填写详细准确,如北京永定门车站货场,北京东郊xx厂专用线,沙市石油专用码头。收货人地址要写清楚,如天津市和平区100号五金交电公司,不能简单写为天津五金交电公司。由于地址不清发生延误或误寄易引起争议。
(九)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度交(提)货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限性强的产品要约定按旬、按日交货期限。按期交货关系到安排生产、工序衔接、按期出口、保证重点项目及市场供应等方面需要,不能按期履约将造成连销反应而出现损失,因此必须把期限定死。由于逾期交货产生的争议案件已屡见不鲜。
(十)验收方法。在合同中杈易被忽视,也是形成质量纠纷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签约时应明确约定验收方法,包括验收标准、由谁负责检验和复验,以及在检验中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执行仲裁检验,等。
(十一)在履行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另一方当事人答复的期限也应约定。
(十二)结算方式条款着重应对付款作出制约性的规定,如对给付预付款应约定限制性和保证条款,又如结算强调采取验货付款,有长期往来关系对对方当事人资信清楚的,可采取验单付款,对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均应填写准确。
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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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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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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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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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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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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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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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统一文本格式(一)主要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活动,因此应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基本文本。除已在前面有关章节叙述了合同条款的内容外,1。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求供方对产品质量提出保修期,可附一定的保修条件;2。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限,要求需方在接收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3。关于担保条款,如当事人有要求,双方应签订担保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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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质量、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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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金额 | ||||||||||||||||||